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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以自己名義代償債務,有保障

蘋果日報 2009/01/17



Wilson問:



我姊姊結婚三個月後,發現姊夫欠數十萬元卡債,因他聲稱無其他欠款,我父母於是幫忙清償;沒想到,銀行後來說還有一筆數十萬元的信貸未還,姊姊氣炸回娘家住,並把離婚協議書寫好交給姊夫。如今已過八個月,姊夫未聯繫姊姊,兩人也未離婚。請問我父母要如何拿回這筆錢?我姊姊該如何結束婚姻?







律師丁昱仁答:



首先應先確認當時是以「姊夫名義」或「岳父母名義」向銀行清償債務。若是姊夫拿了岳父母的錢,以自己的名義向銀行清償卡債,姊夫原本積欠銀行的款項就會轉為積欠岳父母,因此讀者父母當然可以向姊夫求償。建議可先以存證信函向其催告;若姊夫置之不理,則可向法院提出民事告訴。



依法取得銀行債權



但要注意的是,如果讀者父母與姊夫間沒有訂立書面契約,或有其他物證可證明清償卡債的款項確是讀者父母提供,那麼如果姊夫不認帳,在舉證上就會有困難,只能傳喚家人作證。



另一方面,若姊夫當時是以「讀者父母名義」還款的話,則屬於《民法》中利害關係人代替債務人清償的情形,讀者父母因此取得了銀行原本對姊夫的債權,若姊夫不還錢,讀者父母當然可提告。



至於姊姊的婚姻問題,可依「其他重大難以維持婚姻之事由」訴請離婚,由法官考量兩人已分居、又不相聯絡,且姊夫積欠債務拒不清償的態度,是否構成離婚要件。記者郭芷余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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