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2008/4/17 〔記者何瑞玲卅北縣報導〕外遇搞到家裏!汪姓酒女在家與鍾姓酒客搞外遇,還將鍾的內褲晾在家裡,酒女丈夫氣得提告,法官根據汪女弟弟及汪夫姪女聽見做愛聲的證詞,判2人有罪,二審合議庭也維持原判。出庭大義滅親的汪弟、汪夫的姪女都是因為看不下去,向汪女丈夫透露,因而爆發本案。2人向法官說,2人都住在汪家,95年2、3月起,只要碰到汪出國出差,姊姊(嬸嬸)就會與鍾男一起返家,且鍾男會留宿到隔天,並曾聽見兩人做愛的聲音,也曾叫姊姊(嬸嬸)起床時,看見2人睡在一起,並看到鍾男的內衣褲晾在住處的曬衣間。一審法官認為,汪女與鍾男妨害家庭事證明確,依法處刑;但汪女與鍾男不服上訴,二審合議庭維持有罪認定,判處汪女有期徒刑3月、減刑後為1月15天,鍾男有期徒刑5月、減刑後2月15天,可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