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
江姓士官長與何姓軍中同袍的妻子偷情,
江與何妻在臉書上網愛被何發現提告,何妻一再替江脫罪,
辯稱「只有愛撫」、「他只有在我身上射精,未性交」。
法院判江男4月徒刑後,基隆地檢署昨再依偽證罪嫌起訴何妻。
「小王」通姦判刑 人妻被追偽證罪
起訴指出,何男95年間結婚,育2名子女,原幸福美滿。江男100年間騎單車環島,
借宿中部何家,何男設家宴熱情招待,何妻對江男印象極佳,事後竟與江男偷情。
何妻認為找到真愛,擬拋家棄子,何男為挽回婚姻,花錢買高價手機討妻子歡心,
何妻竟用該手機與江男傳情。後來2人仍離婚,何妻把手機還給何,
卻忘了關掉手機臉書,何進入臉書發現2人姦情,控告江男妨害家庭。
何妻否認與江發生性行為,表示兩人在車上沒脫衣,「只有互相愛撫、磨蹭」,
江後來情不自禁,在她身上射精。基隆地院依2人的臉書鹹濕對話,仍依通姦罪判江男4月徒刑。
基隆地檢署也認定,何妻替江男做偽證,企圖開脫通姦罪,將她起訴。
2014-11-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