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姜男聲稱,與楊妻去汽車旅館僅喝酒聊天,未發生性行為,且自己有心臟病等,根本不可能與楊妻嘿咻。且楊妻是按摩他的手而非牽手,又因健走時避免2人行經積水處滑倒,他只是伸手攙扶楊妻,並非摟腰、撫摸臀部等親密行為。
法官勘驗跟拍光碟,姜男確有以手觸及楊妻右臀、腰部等行為,且有牽手,2人各自有婚姻關係,竟多次去汽車旅館,女方就算是想離婚又或是有離婚問題,也要嚴守已婚男女分際,容任此不正當交往行為繼續發展,應賠償楊男。
楊男發現已婚的姜姓碩士與想離婚的竹科楊姓主管妻子多次到汽車旅館開房間,均未留下床戰證據,檢方雖以不起訴結案,楊男不服續提民事求償30萬元,法官認為兩個已婚男女竟然多次去摩鐵,且被拍到「牽手、摟腰、摸臀」,判小王姜男敗訴應賠9萬元。
2015-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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