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藍凱誠╱鳳山報導】 2008.06.18
鳳山市蔡姓水電工與工頭的妻子暗通款曲,東窗事發後遭女方指控性侵害,前天下午涉嫌酒後駕車到工頭住處,撞毀女方的轎車,結果被依公共危險及毀損罪嫌移送法辦。
警方調查,蔡姓水電工(38歲)因工作關係,3年多前與工頭的妻子(46歲)暗中交往,今年初東窗事發後,但被女方指控性侵害,目前案子由高雄地檢署偵辦中。
蔡一再要求女方撤銷告訴,但不被同意,前天下午3時10分,鳳山市大雨傾盆,酒後打電話給女方,但都被掛後,開車到鳳山市女方住處,企圖當面談判。
由於被害女人住在狹窄巷道裡,蔡姓男子駕車抵達後因不勝酒力及天雨視線不佳,撞到女方的轎車,鄰居及被害人開門察看時,他又駕車撞了第二次,被害人趕緊報警,轄區員警隨即趕到將蔡姓男子帶回處理。
被害女子表示認識蔡姓男子,要控告對方毀損,但不願談論兩人的官司;員警檢測蔡姓男子的酒精濃度為0.38毫克,但他堅稱,絕非故意衝撞被害人轎車,但因路況不熟及天雨影響,才不慎撞上,而撞第二次是因緊張錯踩油門。
蔡姓男子說,他與女方交往期間,買化妝品、服飾及吃喝等,就花了卅多萬元,但兩人僅止於「交往關係」,並無任何越軌行為,沒想到女方在東窗事發後,竟誣指他性侵害,他不甘心,所以才想要找對方「說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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