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2008-06-19
〔記者孫友廉、魏怡嘉/台北報導〕原為國泰醫院金童玉女的泌尿科主治醫師陳國強與婦產科主治醫師林慧雯夫婦,2人離婚確定後,陳某不甘曾綠帽罩頂,提出民事求償,高等法院昨天下午判決林女須賠償100萬元確定。
國泰醫院婦產科主治醫師林慧雯表示,不清楚官司的判決,將與律師研究後再說;至於官司的另一造國泰醫院泌尿科主治醫師陳國強則以不方便為由,婉拒採訪。
判決書指出,陳國強、林慧雯於85年間結婚,陳某相貌斯文、高大英挺,林女則曾代言過洗髮乳廣告,因此2人結婚被認為頗為匹配登對,不過,婚姻於92年間變色,陳某發現妻子行蹤詭異,家中常有不明電話,更有一支陳某不知的行動電話,內有曖昧簡訊,更有與男性擁抱親暱照。
陳某進而在家中電話錄音,查出林女疑與同醫院的婦產科醫師郭鐘海(現已至三峽恩主公醫院服務)有染,陳提出離婚和民事求償等訴訟,被告林女否認,甚至指稱先生與郭某聯手誣陷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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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郭某在離婚訴訟中作證坦承一切,表示84、85年間,在國泰醫院任職的最後一年,與林女發生性關係,到了恩主公醫院,除了電話聯絡外,甚至請林女至恩主公醫院協助開刀時,又有了幾次性關係。
高院依據郭某證詞,認定林女對婚姻不忠,不過,顧及原告陳某曾自曝與公益無關的這件隱私給報章媒體報導(遭依妨害名譽罪,判處拘役30天,可易科罰金,緩刑3年確定),形同一些精神痛苦是自己造成,故僅判准林女賠償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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