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田俊雄卅花蓮報導】 2008.06.24
花蓮縣警局退休警官,懷疑在警察局任職雇員的妻子,和已離婚的現職警官有染,報警捉姦,他的妻子驚恐躲在廚房流理台狹窄空間內,因忍不住台內汙濁空氣輕咳一聲,躲了十多分鐘被丈夫發覺,氣得怒告警察涉嫌妨害家庭,檢方昨天開庭偵辦。
提告的退休警官和受理報案捉姦的警員,向庭上花蓮地檢署檢察官黃冠運說:「4月6日當晚10時許,他們在警官租處門外按電鈴3次,等了十多分鐘對方才開門,進入屋內,在陽台、房間等處察看,都沒有發現女主角,十多分鐘後,聽到廚房流理台內發出女性輕咳聲,打開流理台小門,才發現她原來躲在裡面。」
女主角昨天出庭承認躲在流理台內,但否認發生婚外情。她表示,當天下午下班後,受邀到這名「男同事」的家中澆花、泡茶,後來被留下來吃飯;當晚,她丈夫報警前往時,男同事在租處電眼中看見她丈夫在屋外,她很害怕才躲起來,擔心誤會。
但提告的退休警官指出,最近他與妻子失和,懷疑妻子與某警官發生婚外情,當天下午6時許,跟蹤發現妻子轎車停在這名警官住屋外路旁,他在外頭等了兩個多小時,屋內電燈時亮時關,懷疑妻子在屋內與警官「孤男寡女共處一室」,於是報警捉姦。
退休警官向檢察官說,雖然這名警官在屋內矢口否認他的妻子有來,「如果妻子沒有婚外情,有必要來單身警官的家中澆花嗎?如果確為澆花,有必要敲門很久才開門嗎?有必要躲在流理台狹窄箱內嗎?」
檢察官也問退休警官是否合解?他表示,這名警官去年7月間因風紀問題由台中調來花蓮,沒想到在花蓮短短不到一年,即和他太太在同一辦公室扯出「婚外情」疑雲,這該如何合解啊!
昨天開庭時,被告警官請假未出庭,檢察官黃冠運聽完退休警察捉姦經過及其妻子躲在流理台置物箱內情節,作證的警員也具結證言,訊後諭令擇期開庭。
本案發生後,縣警局督察室已把被控的男主角調離原職,先調到玉里警分局,但一個月後再調南投縣警局;「女主角」仍在警察局任職,兩人向督察室堅稱清白,目前未受行政處分,需等司法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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