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8/new/jul/2/today-family1.htm
另一半外遇 告不告訴孩子?
自由時報 2008/7/2 文/王安娜
自從尤莉知道丈夫外遇後,內心的情緒有如翻江倒海,無一日安穩、平靜。她很難在孩子面前,保持若無其事的樣子;何況孩子也察覺到媽媽已跟以前不大一樣了。
尤莉也想告訴孩子,爸爸的所作所為,好讓孩子站在自己這一邊,來增加自己的力量。
尤莉該不該這麼做呢?
<出現第三者>面對孩子 說還是不說?
外遇對婚姻和家庭的傷害,是無庸置疑的,這種傷害所引起的情緒反應和行為,也很難壓抑和遮掩;因此即使父母不說,孩子也會感覺到家中的氛圍有點怪怪的。
年幼的孩子,雖然認知能力有限;但是他們能感受到父母的強烈情緒變化,而引起孩子的迷惑不解;年齡稍大的孩子,更有可能會開始自己胡思亂想。至於已念中學的孩子,則多會主動詢問:到底家中發生了什麼事?
家庭中一方外遇,就像棉被中有一把悶燒的火苗一樣,除非在釀成災之前,就熄滅了;否則,終究捂不住的,何況生活方式上,也會出現明顯的改變,例如,外遇的一方,言行上的曖昧、在家的時間與以前不同、更多的爭吵等等,這些都會引起孩子的疑心和猜想。
對於年紀較大的孩子(約10歲以上的),父母要有告知的準備,以避免孩子不安或胡猜亂想,例如,有的孩子已經察覺變化後,會自責,認為大概是因自己不乖、不夠好,所以爸爸(或媽媽)才會外遇 。至於年幼的孩子,說或不說,則視狀況而定;尤其學齡前的幼兒,聽不懂什麼叫做「外遇」或是「爸爸在外面認識了另外一個女人」……是什麼意思,所以,告訴孩子前,要考慮一些原則、自己也要有些心理建設後再說。
<要站在孩子立場>不要拉孩子選邊站
想要將狀況告訴孩子的一方,多半是外遇者的配偶(外遇者幾乎都是想隱瞞家人的);他們想將事情說出來的動機,雖然因人而異,有各種理由,但無可諱言的,其理由之一,是希望站在自己這一邊的人比較多(尤其是與外遇者最密切相關的孩子),以增加自己的力量,更可以對外遇者施予較大的壓力。
如果,告知孩子的動機,主要是希望把孩子拉到自己這邊,以共組「正義的聯盟國」,來對抗「邪惡的軸心國」,這是比較不務實的想法。因為,這會迫使未成熟的孩子,要選邊站。
父母本來都是孩子的依靠,不論放棄哪一邊,都會引起孩子內心的不安和罪惡感;不論這樁婚姻,到頭來是離還是合,孩子內心被撕裂的傷口,都可能要痛好多年。何況,孩子即使站在自己這邊,對於外遇者,也未必真能產生「嚇阻或懲罰」的效果(世上的凡人,若是為情所癡,刀架上脖子,他們也是愛無反顧的)。
因此,告訴孩子的動機,是要站在孩子的立場來想,才能盡量不讓家庭中的這把火,延燒到孩子的身上。否則,那顆出走的心,是既喚不回,還賠了「孩子」又折兵,也太不務實了。
專家提醒:
有時「善意但是多事」的他人(例如,親朋好友),會自以為是的要求孩子選邊站;所以,在告知孩子之前,也要先與身邊這些善意的他人,做些溝通。
<親子面對面>說出事實前 掌握4原則
當決定要告訴孩子另一半外遇事實時,請注意以下原則:
原則1:避免親子裂痕
外遇已造成婚姻中的裂痕,所以,盡量避免家庭中,再出現第二道裂痕--親子裂痕。有時這種裂痕,反而是外遇者所做的(外遇者也會為了要替自己辯護,而對孩子說另一方的壞話--同樣是想將孩子拉到自己這一邊來),因此,雙方最好都不要這麼做而使孩子受苦。
原則2:情緒先控管
外遇對於配偶是很大的衝擊,也必然會引起複雜又強烈不斷的情緒反應,因此,在告知孩子之前,自己要先做一些情緒控管,以免將孩子當成發洩的對象。
原則3:細節不用多說
依孩子的年紀和理解、接受能力而調整告知的多少與方式,以清楚、簡短、孩子聽得懂的語言來說,不需要談論太多細節,但允許孩子提問並且一起討論。對於年紀小的孩子,可多用比喻的方式(例如,「人有時候會改變,就像有時候晴天會變成了雨天,這時候,可以怎麼辦呢?如果有準備好雨衣或雨傘,是不是就不用擔心會被雨淋濕而感冒了?」)。
原則4:依孩子需求而定
依孩子的需求而定,這也是最不可忽略的原則。孩子的需求與年齡密切相關,愈年幼的孩子,他們的需求中,生活下去的資源和安全感,就占著愈重要的地位,因此,將家庭變故告訴孩子時,一定要強調,不論爸爸(或媽媽)外遇,這兩種需求都不會匱乏,是一定可以持續不變的。
許多人以為只要把事情跟孩子好好解釋清楚了,孩子的傷害就會減到最少(坊間許多書上,常常如此誤導),這真是大人自己一廂情願的想法,還是務實一點吧,有時所謂的「解釋清楚了」,反而會把孩子嚇壞的。因此,外遇的一方若也是家庭經濟的支柱,就不能讓孩子有「斷炊」之憂,養育責任還是要先做到,孩子的傷害才可能降低。
專家提醒:告訴孩子時,「基本生活需求和安全感的保證」、「解釋」、「討論」這些成分的比率,可依孩子的年齡而調整。
對於年紀較大的孩子,可能「解釋」、「討論」的比率需要高一些,而年幼的孩子則首重「基本生活需求和安全感的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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