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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出牆 驗女DNA…親夫情夫都非爹
聯合新聞網 2008/07/03 記者白錫鏗台中市報導
台中市民黃姓男子今年到汽車旅館抓姦,查到任姓妻子為邵姓男子口交,他憤而提告;但檢方以口交並無男女性器結合,不構成通姦、相姦罪,昨天不起訴處分。偵查期間曾檢驗DNA,竟然驗出他與邵姓男子都不是女兒的親生父親。
黃姓男子知道女兒不是自己親生,還是妻子與「第四者」播的種,氣得好幾天闔不上眼,天天借酒澆愁,並與妻子分居;獲悉檢察官不起訴處分,心頭更不平,將向台中高分檢提起再議。
檢警查出,黃姓男子與卅六歲的任姓女子九十一年八月間結婚,婚後產下一女,去年底他發現妻子常趁他上班時外出,有可疑簡訊,懷疑妻子紅杏出牆,委請徵信社人員跟監。
黃姓男子與徵信社人員今年元月八日,發現妻子與邵姓男子(五十七歲)投宿桃園縣平鎮市丹尼爾汽車旅館房間,立即會同員警進入房間內抓姦,發現床上被單、毛巾凌亂,並在垃圾桶內發現沾有精液的衛生紙。
妻子辯稱,只與對方愛撫及口交,當天她人很不舒服,沒有想要性交;邵姓男子則稱,當天只和她抱一抱,沒有發生性行為。
黃姓男子回到家後,愈想愈氣,六歲的女兒也越看越不像他,反而鼻、眼、嘴有點像邵姓男子,就帶著女兒到婦產科做DNA親子鑑定;鑑定報告證實他不是女兒的親生父親,懷疑是妻子與邵姓男子所生,便控告妻子涉嫌通姦、邵姓男子涉嫌相姦。
檢察官開庭時,邵姓男子堅稱他不是女童的親生父親,檢察官當庭採取邵姓男子的唾液,並檢附黃姓男子所提出的血緣鑑定報告書,送法務部法醫研究所鑑定,結果證實邵姓男子也不是女童的生父。
不過任姓婦人在檢察官偵訊時,堅稱女童的親生父親是黃姓男子,質疑是DNA親子鑑定搞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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