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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當老大 妻小等嘸錢
【聯合報╱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2008.07.04
鄭姓男子到酒店消費,給服務生小費一給就是1000元,還向孩子炫耀在酒店都被叫「老大」,卻吝於給付家中妻小生活費,還外遇生子,妻子因此訴請離婚,法官昨天判決准許。
鄭妻說,與先生於39年前結婚,婚後育有5名子女,先生喜歡賭,屢勸不聽,多次到賭場吵鬧要他戒賭,引來他拳腳相向,全身是傷,期間還外遇生子,要她同意辦理領養。
去年10月間,她向先生要生活費,先生不給,用手摑打她臉部,腳踢腹部,致她身上多處受傷。如今孩子已經扶養長大,她無法再忍受先生這種行為,要求離婚。
法官傳訊孩子到庭,孩子說「父親常常離家,返家就炫耀在外很吃得開,去酒店消費給小費是1000元,大家都叫他老大,父親且常打完母親後就離家」。
法官傳訊鄭姓男子到庭,他說賺的錢交由太太保管,他向太太要錢不給,才生氣打人。法官認為他觀念嚴重偏差,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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