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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忘奪夫恨 她拒情敵收養子
【聯合報╱記者呂開瑞╱桃園報導】 2008.09.09
桃園縣邱姓男導遊緋聞不斷,卻反指妻子出軌,以各種手段逼走妻子,再婚後想把孩子給新婚妻子收養,但第一任妻子反對孩子讓有奪夫之恨的情敵收養,桃園地院昨天裁定不准。
桃園地院調查,邱姓男子和黃姓婦人結婚6年,邱從事導遊工作。據黃女指出,丈夫婚後常接觸女客,緋聞不斷,常夜不歸宿,讓她獨守空閨,甚至在她生產時留在情人家約會,關掉手機拒接電話,讓她獨自在醫院生產。
黃姓婦人還指出,因丈夫外遇傳聞不斷,她質問時就遭暴力對待,去年間丈夫的外遇對象張姓女子以自殺逼迫丈夫和她離婚,丈夫開始誣指她有外遇,硬栽贓看過她和男同事出遊,到公司鬧事逼她分手,並藉故施暴和諷刺,她受不了丈夫的風流、不負責任和栽贓凌虐,去年11月同意和丈夫協議離婚,2個兒子也由丈夫監護。
黃姓婦人向法院指出,丈夫和她離婚不到半年,就和張姓女子結婚,且生下一女,顯然是未離婚前就懷孕,而丈夫還要把2個兒子由再婚的張女收養,並向法院聲請認可。
桃園地院審理時,黃姓婦人表示無法接受丈夫以各種手段逼迫她離婚,情敵也耍手段奪走丈夫,還要把兒子讓有奪夫之恨的張女收養,她以2個兒子都不到5歲,被收養後萬一受虐,將無法獲得奧援,反對兒子被人收養,法官以生母反對收養,且生母並無違反幼兒權益,裁定收養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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