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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妻捉姦 醫師踹臉怒罵判賠
【聯合報╱記者曹敏吉╱高雄市報導】 2008.09.12
高雄縣一家診所的馮姓醫師疑與年輕女護士同居,他太太捉姦,遭馮醫師辱罵為「瘋女人」,還踹臉;馮妻提出告訴,獲地院判賠九十五萬五千元。
馮妻提告指出,丈夫勾搭上診所裡的女護士,前年即察覺有異;私下查訪,發現兩人多次在六合夜市等公共場所勾肩搭背,十指緊扣,親密有如情侶,還共同到溫水游泳池附設的三溫暖或不知名的密室幽會。
她說,前年十二月間,兩人同往一處套房休憩,她會同警方捉姦,發現兩人衣衫不整共臥一床;捉姦過程中,丈夫毆傷她,還摔壞她的手機。
馮妻說,去年一月間,丈夫在診所辱罵她是「瘋女人」,去年二月又在診所內打她,還踹她的臉頰。她要求丈夫和女護士連帶賠償她三百萬元精神慰撫金,丈夫應另外賠償名譽損失等一百卅萬元。
馮姓醫師否認與女護士偷情,法官認為,如果不是親密交往,沒有孤男寡女共處一室、共坐臥一床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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