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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配想原諒 二奶不和解 起訴
自由時報 2008/11/07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陳姓女子與已婚張姓男子共拍裸照、又傳送曖昧簡訊,被張某元配王女發現後,她只希望陳女離開她的丈夫,附帶如有違反才重罰200萬元;陳女批評張某沒GUTS(勇氣、決心),不接受和解,檢方屢勸無效,依妨害家庭將陳女起訴。
起訴書指出,25歲陳姓女子前一段婚姻不美滿,正與前夫談離婚時,40歲有婦之夫、育有子女的張某,在陳女心靈空虛之際,雙方邂逅,張某當起婚姻導師,兩人發生姦情,原本偷偷摸摸往來,過了一段甜蜜的偷情時光,在張某的手機上留下兩人相擁、嬉鬧的自拍裸照;陳女還多次傳送曖昧、思念張某,甚至肚子裡有張某愛的結晶,張某有意要她墮胎,兩人在簡訊中討論是否墮胎?張某不敢明講要陳女墮胎,陳女漸漸感受到兩人有了愛的結晶後,張某反而失去GUTS。
這些照片、曖昧的簡訊被張某妻子王女發現,逼問下得知兩人姦情,持手機提告,陳女與張某坦承有多次姦情,檢察官請雙方先到法院調解。
調解時,王女頗為理性,只希望先生回到身邊,撤回對張某的告訴,張某願意回到元配身邊,陳女卻不說話;王女開出條件,只要陳女離開她先生,如果又被她抓到重罰200萬元,否則要告到底,這個條件連在場法官都說等於「放妳一馬」,可是陳女還是放不下,不接受這個條件。
本案偵辦時,張某還打電話給檢察官,希望檢察官勸陳女接受條件,張某已不敢面對陳女,在檢察官勸解無效下,昨日起訴陳女妨害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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