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 2008/12/11 海生館前曾姓技士,與海生館前方姓館長因工作糾紛而不滿,前年七月散佈電子郵件,指摘方男壓迫海生館同仁在期刊上發表著作時要讓他一起掛名,還帶女研究助理上賓館,發生婚外情。方男提告,高雄高分院審理認為,方男沒有強迫掛名共同作者一事,依妨害名譽判曾男二月十五日,得易科罰金七萬五千元。 但是根據曾男轉發的郵件照片顯示,方男確實有對女性研究助理牽手、搭肩,還一同出現在賓館;法官認為,方男在深夜陪該女入住飯店,狀似親暱,足以讓人合理懷疑有超過長官與部屬的關係,方男身為海生館館長,是公眾人物,可受公評,故此部分曾男無罪,方男敗訴。曾男拒提供郵件照片。三人都已離開海生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