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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女星玉素利通姦 判緩刑
【聯合報╱編譯陳世欽╱綜合17日外電報導】 2008.12.18
南韓知名女演員玉素利被控通姦案,地方法院17日將她判刑8個月,緩刑2年,使她逃過牢獄之災。玉素利曾要求憲法法庭裁決通姦的刑事罪是否違憲,雖被駁回,但引發南韓對通姦除罪化的激烈討論。
玉素利的演員丈夫朴哲去年10月向法庭提出離婚訴訟,狀告玉素利通姦。玉素利坦承與一名38歲的鄭姓流行歌手有染後,檢方向法官具體求刑18個月。玉素利乃挑戰韓國長達數十年之久的通姦罪是否合乎憲法。憲法法庭今年10月作出裁決認定通姦是犯罪行為後,高陽市地方法院17日宣判。
法官判她8個月,得緩刑2年,鄭姓歌手判處緩刑6個月。玉素利表示,目前還不確定是否要上訴。她說:「我要為個人的行為引起爭論道歉。」玉素利的律師表示:「通姦觸犯刑事罪的法條已淪為配偶報復另一半的工具,並喪失維繫婚姻的功能。」
40歲的玉素利被控通姦案,在南韓引發廣泛同情。去年10月,她的前夫、演員兼電台脫口秀名人朴哲,控告玉素利和一名義大利籍廚師有染,還勾搭鄭姓流行歌手。玉素利後來公開承認她和歌手的一段情,但否認和廚師出軌。
玉素利並稱,她是因婚姻生活「孤獨空虛」,才會出軌,「在11年的婚姻中,朴哲只跟我做過10次」,還說朴哲也有婚外情,但朴哲矢口否認。
法官雖然判處玉素利有罪,但強調朴哲沒有用心經營婚姻,必須承擔婚姻破裂的責任。
玉素利今年2月訴請南韓憲法法庭裁決通姦罪責化是否違憲,在10月遭駁回,確認通姦是犯罪。法庭指出,如果它推翻通姦罪責化的法條,南韓社會將受到傷害。在南韓,通姦最重可判2年徒刑;被告入獄服刑的例子不多,但法院每年仍受理數千件類似案件。
幾個月來,玉素利通姦案使韓國小報興奮不已,互聯網聊天室爆滿。
南韓1953年頒行通姦罪責化法條,以保障已婚婦女在男尊女卑社會下的權益。除了伊斯蘭世界,南韓是少數將通姦列為刑事罪的國家之一。 批評者指出,南韓的民事及家庭司法體系已經相當先進而完備,這項法條已經不合時宜。
南韓婦權團體的李玉琴(譯音)表示:「這項法條的缺陷是僅著重通姦行為的技術面,並任由政府侵犯成年人的性生活私領域。」部分人士認為,允許配偶向民事法庭提出賠償訴訟可能是折中之策。「韓國時報」也說,過去3年,每年都有約1,200人被判犯有通姦罪,但很少人因此入獄。
通姦罪在韓國曾多次面臨挑戰,許多人認為這不符自由民主的理念。但這種挑戰每次都被高等法官否決。他們說,通姦為犯罪行為,因為破壞社會善良風氣和秩序。南韓受西風影響數十年,社會風氣仍然極為保守。贊成通姦罪責化的人士指出,這項法條是維繫婚姻,使家庭免於破碎的利器。反對者認為,司法無權干涉民眾的私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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