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 2009/04/15
律師看法
男子為爭取女兒監護權破門捉姦,卻赫見分居十二年的妻子和情夫燒炭自殺,究竟捉姦是否可判定監護權?律師表示,若夫妻未離婚且有小孩,儘管妻子帶走小孩,仍屬共同監護的狀態,除非雙方曾約定監護權歸屬;如其中一方發現不適任問題加上捉姦成功,可做為離婚及爭取監護權的訴求,不過法院會視雙方情況做最後裁決。
分居監護權仍共有
律師顏文正指出,夫妻若有小孩,卻因故分居、但未離婚,監護權屬於雙方共有,即便小孩遭其中一方帶走,都不影響監護權問題,由於案例中的母親燒炭往生,父親為理所當然的監護人,除非法官評估有不適任的情況。
律師陳明正說,分居並無監護權問題,若夫妻雙方曾約定監護權交由其中一方行使,往後若另一方發現不適,可向法院聲請改定,如案例中男方捉姦成功,依《民法》可以此訴請離婚或爭取監護權,一般成功的機率頗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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