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段鴻裕、周宗禎、鄭惠仁╱連線報導】 2009.04.29
雲林縣陳姓女子讀大學時因愛不到嘉南藥理科技大學江姓助理教授,竟上網誣指江性侵,導致她懷孕墮胎。台南高分院認為陳女當時還是學生,不擅處理感情,依毀損名譽判她有期徒刑十月,減刑為五個月,可易科罰金。
台南高分院判決此案不得再上訴,還給江姓助理教授清白。江昨天表示,現在只想過平靜過生活,不想再提此事。陳女目前開設私人音樂教室,記者昨天到她的住處,一名女子表示陳女不在家。
判決書指出,九十四年間就讀南華大學音樂系四年級的陳女因為要考研究所,透過別人介紹認識江姓助理教授,希望江能指導協助。江表示,兩人僅在網路上對話,想不到陳女一再以簡訊及電子郵件表達愛意,他便和陳女見面,說明他已婚,婉拒對方。
九十五年元月,陳女先寄電子郵件到江姓助理教授同事的信箱,指江帶她到酒吧灌醉,在汽車旅館脫光她衣服性侵;她發現懷孕後,江卻不理她,只好墮胎。又在嘉南藥大幼保系的網站張貼「江○○我被你灌醉,懷了你的孩子,你連自己的小孩都不要了」等語。
陳女又在江姓助理教授加入的車友網站貼文,指江姓助理教授騙她說已離婚,「我又被騙了!」「schehau(江的網路暱稱)老婆管好你老公喔,不然又會出現很多的我喔!」「被下藥強暴,我真的很不甘心」,及張貼江的車號、電子郵件帳號。
同年二月,陳女向媒體記者爆料,登出江姓助理教授始亂終棄的報導,造成江名譽嚴重受損。由於陳女所說旅館地點一再更動,後來她承認未懷孕也未墮胎,汽車賓館也從未登記到江的車號。台南高分院認為陳女因愛不到,而利用網路毀損江的名譽,一審判她一年八個月,陳女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