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 2009/06/30 本報綜合報道 日前,香港婦女團體發起反對“包二奶”大游行,參與者要求特區政府將“包二奶”刑事化。 游行負責人林依麗表示,港人“包二奶”情況嚴重,引起很多家庭問題。“內地及台灣也有立法指‘包二奶’為重婚罪,香港應立法懲罰‘二奶’或‘包二奶’者,嚴重者應判處入獄。”其表示已收集了4000多個簽名,要求立法。 參與游行的林小姐表示,將“包二奶”刑事化,能起到阻嚇作用,使違反承諾者受到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