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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鹹濕筆記 告通姦不成

自由時報 2010/06/25〔記者鄭淑婷/台北報導〕

文字不代表行為,老公拿老婆「鹹濕筆記」與情夫的對話,怒告2人通姦,法官認為,僅有筆記裡看似性行為的對話,無法證明兩人真有通姦行為。

另外,情夫在法庭上堅稱,他有性功能障礙,絕不可能有性行為,且老公沒有抓姦在床的具體事證,情夫最後獲判無罪。

台北縣張姓男子發現妻子疑與50歲陳姓男子有染,去年1月,女兒告知「媽媽和陳叔叔帶我出去玩,一路上看到兩人摟摟抱抱」,張某隔天裝作不知情,質問妻子,妻子推稱沒有曖昧,只是陳某答應借她5萬元,才允諾讓他抱一下。

手機一堆親密照

後來,張某發現妻子筆記本裡,有與陳姓男子相互寫給對方的文字,字裡行間竟有諸多「性」行為用語,加上妻子手機裡一堆代號「親愛的」、「老公」傳來的簡訊與互摟恩愛合照,張某氣得控告2人通姦。

不過,板橋地方法院法官審理認為,筆記裡的鹹濕內容,記錄著「跟你炒飯的過程那種興奮,在別人身上感受不到…,你不是男人無法體會其中的樂趣」、「可能好久沒有做,性慾才會特別高」、「你能主動幫忙吹喇叭,雖然只有幾下也心滿意足」、「每次看到你高潮的聲音和動作都會讓我感到興奮」等內容,看似陳某與張妻間真的有性行為,但是文字內容是否代表「真實」發生的行為,兩者間無法畫上等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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