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VBS 2010/08/04 一則士林地檢署的司法新聞。一名周姓女子懷疑丈夫跟郭姓女子有染,而且還發現2人之間有「性愛契約」,但是偏偏婦人提出告訴的時間逾期,士檢做出不起訴處分,氣炸婦人。 這名苦惱的婦人,多次提起妨害家庭告訴,但是因為證據不足,屢次功敗垂成,不過後來發現丈夫跟外遇對象簽有「性愛契約」,上頭載明外遇女子必須「何時且無償」,跟這名丈夫發生關係。 雖然「性愛契約」獲得檢察官採信,但是因為整起出軌疑雲,發生在96年底到97年初,婦人卻一直到98年4月才提出告訴,已經超過6個月的告訴期間,逾期,全案不起訴處分,引發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