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蔡政諺╱高雄報導】 2010.09.08 經營餐館的陳姓婦人根據丈夫車上一把「不是家裡的鑰匙」,查出丈夫與女老師搞外遇,複製鑰匙後找徵信社抓姦,錄下丈夫與女老師共浴的畫面。高雄地院法官認為,陳婦雖然擅自闖入女老師住處,錄下丈夫外遇鏡頭,但具證據能力,因此依妨害婚姻罪判處女老師4個月徒刑,可以易科罰金。 陳婦指控女老師妨害婚姻,女老師則反控陳婦侵入住宅,但在檢察官偵辦時認為,陳婦是為了「證實丈夫有違反婚姻純潔」才闖入女老師家,並非無故硬闖,處分不起訴確定。 經營餐廳的43歲陳姓婦人,前年初發現丈夫的鑰匙串裡有支不是家裡的,暗中複製,再跟蹤丈夫,發現丈夫與一名教電腦的黃姓女老師有染,陳姓婦人找徵信社幫忙抓姦。 法官勘驗錄影帶後,認定2人有染。不過因陳婦事後原諒丈夫,只告女老師通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