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 news 2010/10/20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陳姓男子和20多歲的戴姓女子發生婚外情後同居,陳妻無意間發現丈夫手機中有戴女傳送的火辣簡訊,控告戴女通姦;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事證明確,判戴女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9萬罰金,緩刑2年定讞。 據調查,陳姓男子年近7旬,為某中小企業負責人,也是獅子會成員,與妻子結褵近40年;去年6月,他在華僑舞廳認識戴女,2人多次發生性關係、進而同居。後來陳妻發現丈夫手機中有大批鹹濕簡訊,包括「你的裸體好迷惑我」、「對不起把你弄傷了,我是愛你的!」,其中女方還以「勁勁」形容丈夫,氣得控告戴女通姦罪。 庭訊時陳某坦承外遇,但戴女卻辯稱遭陳性侵,陳為補償她,才收她作乾女兒,並送她鑽石戒指等禮物。陳妻並未告丈夫,但曾向戴女開出和解條件,若歸還所有貴重物品,如鑽石戒指、項鍊以及名牌包等,就不提告訴,但遭戴女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