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 2010/12/14 新竹縣1名范姓男子因陳姓妻子前年4月突然要求離婚,起疑在車上放錄音筆,竟錄到妻子與科技公司柯姓同事車震聲音,事後雙方離婚;范男7旬父親得知此事,非常不滿,前年6月竟寄明信片寄到陳女和柯男任職公司,寫著「好貨色大家分享,自拍精彩節目也該亮相!騷猛絕配,一炮雙響,…兩個孩子的媽,經驗豐富,騷味夠濃,…性愛圈高手,選在0800車上嘿咻!彈性好有節拍…期待往後多侍候,使她免成流鶯」,遭陳女控告妨害名譽。 新竹地院認為范父寄出的明信片,有機會得以讓人共見共聞,有誹謗的故意,判拘役25天,得易科罰金2萬5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