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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遇反辱妻醜、陰道鬆弛 五金二老闆判賠98萬

NOW news 2010/12/20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台北縣汐止市一家五金工廠張姓老闆與廠內29歲王姓女作業員發生婚外情,在妻子及親戚追問下承認外遇,卻因面子掛不住,當眾羞辱老婆人醜、胸部小,陰道鬆弛,並指結婚15年來只把老婆當性奴隸,士林地方法院認為張男與情婦侵害元配婚姻權,判決2人共須賠償元配60萬元,另張男以言語及行為暴力傷害元配再賠38萬元。

員工口中「二老闆」的48歲張姓男子,家族在汐止經營五金零件製造廠,他是第二代的次子,與45歲的林姓元配結婚多年,育有一對女兒,妻子老家也是汐止地主,由於張男與29歲的王姓女操作員大搞婚情,去年妻子及家人興師問罪,張男承認外遇後「丟臉轉生氣」,當著眾人面前痛罵林女胸部小、陰道鬆弛、長相醜、能力差,並表示15年婚姻只是把妻子當成性奴而已,張男還當眾毆打林女頭部,用雙手擠壓她胸部作出抓奶動作。

林女遭到羞辱下怒不可抑,一狀控告丈夫及王姓情婦民事侵害婚姻權並訴請離婚,今年6月協議離婚,法院判決兩女兒的監護權歸母親,張男不服上訴。刑事部分,張男被前妻控告傷害、違反保護令,各判2月徒刑、拘役45天得易科罰金,張男不服已提出上訴。

王姓女作業員在外遇曝光後,已被「大老闆」張男的胞兄資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認為張男和情婦侵害元配婚姻權,2人須連帶賠償元配60萬元,另張男攻擊元配成傷、貶損名譽權判賠38萬元。張男認為只憑妻家片面之詞判決過於草率,且判賠金額太高,決定上訴。林女則認為怎麼判都太輕了,前夫對其造成的身心傷害已無法抹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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