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 2011/02/17 台東縣卑南鄉1名俞姓男子,去年和劉姓妻子協議離婚,一對兒女監護權歸女方,劉女因此搬到羅姓男友家居住。媒體報導,劉女為讓孩子認祖歸宗,日前向法院提出否認子女和俞男的親子關係之訴,並向法官坦承,婚後不久就和男友交往,一對兒女的親生父親並非俞男,俞男錯愕不信,但鑑定結果卻讓他不得不面對。 法官最後判定,2個孩子的確是劉女外遇所生,俞男敗訴,需和劉女共同負擔共2萬1千元的裁判費和鑑定費,俞男痛苦地抱怨,為何自己是受傷的一方,還要他幫忙買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