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 news 2011/03/20 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已婚補教老師簡男與已婚的黃女發生婚外情,但兩人因感情糾紛互提訴訟,此時黃女丈夫才發現妻子外遇、憤而提告,板橋地方法院依通姦罪判簡男1年有期徒刑。 39歲簡男和34歲黃女相識10多年,民國98年7、8月間在台北市和新北市的汽車旅館發生性關係,去年(99)卻因嫌隙,簡男涉嫌恐嚇黃女,兩人互相控告對方。而黃女丈夫在家中整理訴訟文件時,才發現訴訟文件記載了兩人的親密簡訊內容,這才得知簡男是妻子的外遇。 板院審理後認為簡男無悔悟之心、犯後執意撇清,並指簡男司職教育事業,應知「發乎情止乎禮」的男女交往分際,依通姦罪判處簡男1年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