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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震被逮還強辯 男子罪加一等

【聯合報/記者王聖藜/台北報導】 2011.03.21

黃姓貨車司機與朱姓有夫之婦躲在貨車的貨櫃中偷情,被朱的老公抓姦,他和女子衣衫不整的畫面入鏡,黃被依妨害家庭罪起訴;法院審理時,偷情對象朱婦傳黃作證,黃證稱保證沒有和對方有性器官接觸,黃的妨害家庭罪被判決有罪,由於黃另涉偽證,台北地檢署上午另依偽證罪將黃起訴,多一條罪。

黃的妨害家庭罪去年被台北地院判決有期徒刑4月,黃提起上訴,被台灣高等法院駁回,全案確定,台北地院審理期間,去年8月5日傳訊黃作證。

黃當時證述,「我可以保證沒有對朱姓女子通姦,也沒有肉體性器官的接觸」、「是他們衝過來壓住我將我褲子脫下來,我在掙扎的時候就一直被拍照了,我也有聽到朱也在掙扎,所以我想應該也是如此等,裡面很暗 (指貨櫃裡面)我也看不太到」等。

公訴檢察官認為黃在法庭中作偽證,將黃簽分偽證罪被告偵辦,黃一審被判有罪後,偽證案分給當初起訴他妨害家庭罪的檢察官偵辦,由於原起訴檢察官認為黃確實與人通姦,上午追加起訴他一條偽證罪。

起訴指出,55歲的黃姓貨車司機去年3月26日晚間駕駛廂型貨車,搭載已婚的朱姓女子前往台北市迎風河濱公園,將貨車停在停車格內,2人即鑽到貨櫃內偷情。

朱姓女子的配偶花錢請徵信社幫忙抓姦,由於貨櫃車是由外部上鎖,躲在貨櫃內的黃與朱無法察覺是否有外人想侵入,徵信社人員自外將貨櫃門開啟後,朝著躲貨櫃中的他們拍照、蒐證,拍下2人多張衣不蔽體的照片,朱姓女子配偶並據以控告2人妨害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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