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晚報/記者董介白/報導】 2011.03.28 有婦之夫的林姓男子,因公務員女友不願再當第三者而求去,未料,林男不顧二人之前的情份,以拳頭連續毆打女友頭部長達1分鐘之久,甚至在凌晨跑到女友居住的大樓中庭,大罵「賤女人」,並揚言公布女友的裸照和性愛光碟,經女子向法院求償,台北地院審理後,判決林男應給付女友38萬作為精神慰撫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