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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復外遇 妻誘老公同事上床
自由時報 2008/09/15
〔記者蔡彰盛/竹市報導〕報復先生外遇,搭上先生同事,還南下200公里上床!
新竹市林姓女子在南科工作的先生外遇,她為了報復,竟多次南下200公里,找先生同事兼好友徐某到汽車旅館姦宿,林女事後發曖昧簡訊,被林女先生發現提告,徐某被依通姦罪判徒刑6月,合併執行有期徒刑5月。
丈夫偷情 妻決「各玩各的」
判決書指出,林女先生曾某與被告徐某不僅熟識,而且是科技公司同事,兩人同時從竹科被調往南科工作。去年9月間,林女懷疑先生有外遇,因而心情不佳,卻給了徐某可乘之機。
徐某向法官供稱,本來跟林女根本沒有聯繫,是因為曾某在外面有女人,自己也在台南,林女要求代為打聽,不到3個禮拜,林女說奈何不了先生,所以就「各玩各的」。
女南下200公里 找郎開房間
令法官咋舌的是,林女多次要徐介紹一個「男友」給她,這時徐某竟見獵心喜地說「那就我好了!」之後幾天林女就往南奔200公里找徐,前往台南縣永康市、仁德鄉等地汽車賓館連開3次房間,每次平均相隔1個星期。
徐某說,這3次姦宿都是林女在電話中邀約後,才從新竹下來台南,不過第一次發生後,他跟林女說「我們不應該這樣子。」可是林女卻說,她老公在外面有女人,她也要報復他,「大家各玩各的!」
徐某說,自己原本想叫停,然因林女又一直傳簡訊,徐禁不起她的誘惑,所以才接二連三地再發生關係。
曖昧簡訊露餡 男挨告判刑
去年10月1日,徐某妻子發現徐的手機內有一則林女所發送內容曖昧的簡訊「我好想要,你能再給我一次嗎?」由於兩家是多年好友,起疑的徐妻乃委請曾某查詢,曾某調閱通聯紀錄及詢問妻子後,始知上情,曾某選擇原諒妻子,對徐某提出妨害家庭告訴。
合議庭法官認為,被告徐某和告訴人曾某為舊識,竟與曾某妻子相姦,妨害告訴人家庭生活美滿,因此連續判他3次通姦罪,每次徒刑2月,最後應合併執行有期徒刑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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