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 2011/01/05 新北市三重區鄭姓男子以陳姓妻子個性強悍,和自己不合,向板橋地方法院訴請離婚,但陳女卻指出,老公外遇在先,是為了跟「小三」在一起,才以此逼離,並另對「小三」提出賠償精神損失。 鄭男向法官供稱,自己工作壓力大,妻子還常討做愛,若不從就發脾氣,讓他壓力更重,總得以身體不適為由婉拒,婚姻關係已難維繫。陳女則提出老公和外遇女的「種草莓簡訊」,證明兩人關係曖昧有情愫。法官審理後,認為鄭男在妻子得知種草莓女子後,仍親密挽手出遊,關係非比尋常,駁回離婚之訴。陳女另向士林地方法院告「種草莓女」精神賠償部分,法官判定須賠償30萬元。